我在秦皇岛工务段工作了6年。但现在的北京铁路局不愿和我们续签合同。请问我要怎么办?
详细情况:2003年秦皇岛铁路工务段面向社会招工(声称是正式职工)。2003年9月1日我们和原天津铁路分局签订了1年的用工合同。2004年年底天津铁路分局解散,我们又和北京铁路局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年底北京铁路局又委托天津劳务公司和我们签订了2年的用工合同。2007年年底再次委托天津劳务公司和我们签订了2年的用工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到期,但北京铁路局不愿意和我们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现在秦皇岛工务段有像我们这样的职工有70多人。我们在单位工作了6年3个月。请问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我们应当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