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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该找哪个部门?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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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5 20:58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11-04 23:22
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该找哪个部门?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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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11-05 02:17
我觉得你最好还是问问工商局,因为根据建设部门的规定,房屋产权中已经明确指定了房屋的使用用途,配套公建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办理预售项目时就已经审批的使用用途,主要是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建立使用,比如幼儿园、物业办公用房之类的建筑。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所以你问我小区的底商如果是配套设施,是否可以申请执照我不能明确告诉你,我只能说如果工商可以给你办理,也应该要你出具一个房屋权属证明的材料,这个材料根据工商局对营业场所认定的条件应该具备: 1、已取得产权证2、产权属性为商业工业或其他(这个其他的内容你咨询工商吧)3、认定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可以看看到其所在小区内查看其配套设施的属性属于什么。4、根据工商局01年的条例,有产权证但不能能确定其产权应用的可以到该产权所属的房管或建委进行确认,在工商申请执照上盖章。4个别地区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由其所在工商部门的网格管理员进行现场查看后,出具五证之一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因此我觉得你还是问问工商部门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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