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孩子在校遭遇意外,学校负什么责任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7-29 10:4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7-29 11:55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结合本案例,学校是否有过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尽到了照管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是否安排学生开展危险性很大的活动,即是否适宜于该教育段的学生的活动。体育课篮球活动是教学大纲中的应有教学内容,不能认为是危险性很大的活动。当然,这种义务还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中的合理的照管行为。如果学校尽到了照管义务,学校就没有过错。当然,这种照管行为不能严格的要求教师紧随每一个学生,谨慎的照管好学生的每一个动作。这是不现实的,也是必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只要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且对有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了提示就应当视为教师已经尽到了照管义务。二是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是否不符合要求(或者说有瑕疵),此属所有物、工作物的瑕疵损害问题。如果学校提供的与篮球教学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校就没有过错。否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教育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教育基本制度,而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绝大多数是国家举办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因而,不可能要求或规定此种学校对在校园内或教学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同时,它是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与就学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教育关系,并依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直接来源于有关教育法规,因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可能是监护、监护转移、委托或类似的其他关系,学校对学生的责任不属监护责任范畴。根据学校实施教育的实际和上述特点,学生在校受到人身伤害,追究学校民事责任按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处理是合适的。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7-29 16:25
还没下课 也没放学 也并非周末假期 那么学校就有责任
以前我那边 是周五的体育课 还没到下课时间 老师就放学了 结果有个同学去外面池塘洗澡 淹死了
学校和老师都负咯很大责任··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7-29 15:17
学校有责任,孩子只要交给学校,学校就有责任
看管好孩子,孩子在学校发生骨折,学校应当
附有相应的责任。直接找校领导反映。
- 3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7-29 14:09
- 4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7-29 13:02
- 5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7-29 12:10
有的,在学校学校就有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