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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一致,抵押合同就成立吗?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6:26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1-31 21:29
在借款担保合同中,有借款人、抵押人、出借人(抵押权人)。

那么,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一致,抵押合同就成立吗?需不需要借款人签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1-31 22:44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一致的,抵押合同成立。
  2、抵押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即告成立。但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抵押权,不仅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还需要向不动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在办理完抵押权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01 01:36
1、抵押登记与抵押权的效率(1)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之间的关系我国《担保法》依照抵押物的性质,来肯定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对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开始生效。《物权法》对此作了修改,规定:●抵押合同(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条件)成立即生效。●抵押物登记: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即抵押物是不是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率,只是1种法定的公示方法,产生对抗第3人的效率。(2)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不动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然协商方式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其效率如何认定。●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依合同约定的抵押物登记义务归属来肯定双方责任大小,为背约责任,依照错误程度赔偿。如因登记机关的缘由未办登记手续的,因我国还没有建立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其法律后果只能由当事人承当。(3)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善意第3人第3的范畴:是不是不知晓抵押物已抵押,并支付了对价。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01 01:07
只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字即可。
  • 3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01 00:11
和银行贷款没有什么两样,开发商,买房人,银行 这三者都会在抵押合同上有表示,并签名!
  • 4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2-01 00:00
分情况不同,有所区别: 1、抵押人不是借款人,则说明是第三人(担保人)拿自己财物做抵押,担保借款人能到期履约。如果该抵押担保合同中的条款不涉及到借款人的义务约定,纯粹是抵押人(也就是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则合同上借款人可以不出现,也就谈不上在上签字了。 2、抵押人与借款人是同一人,则借款担保合同必须有借款人的签字。因为抵押人的义务就是借款人的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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