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虹商场里面一个私营柜台里的员工,我们进商场时候.商场规定不做满半年要扣500元违约金 在签劳动合同时候也签了这份协议 但是商场员工手册上面并没有这点 我做了快2个月了还没有拿到敲好章的劳动合同 老板一直拖 我现在想离职了因为老板太扣了,我想问下那500元能不让他扣吗?
还有进商场时候交的350元所谓的培训费 台头交款人写的是公司的名称 但是这钱是我拿出来的 不是该写我的名字吗? 这个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据我所知新进员工这个钱过几个月后商场会返还给供应商的 但是老板却说要做满1年后才给
既然合同有规定不满半年有500元违约金,那么一般情况下就需要遵守。至于公司不给你合同,并不能免除你缴交违约金的义务啊。
对于公司不给你合同,你可以按下列规定来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培训费,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是由公司缴交,但职工未满年限辞工的,公司一般会向职工追偿,这点应该在合同里有规定,以合同为准。
我们也是天虹百货的专柜,据我所知320元商场是不会退给我们的,为什么要一年后退给你们是因为我们为了保证你们能在我们这边长时间干下去,到时候会做为一种奖励帮你们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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