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出辞职,部门主管不批怎么办?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3:31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3-02 16:39
不想在这里做了,工资太低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3-02 17:53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2、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02 18:15
用人单位违法不给劳动者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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