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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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4-11 00:01
泸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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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4-11 01:22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受理及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 (三)复核。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 (四)核准和公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经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四)属本市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六条区房产、民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实: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在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由该家庭成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会同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由其本人如实申报其收入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税收缴纳凭证,分别由营业场所或企业住所所处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四)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股息、利息等其他收入的,由申请人申报,户籍所在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根据其申报或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申请家庭属本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一)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且鉴定结论适用于整幢房屋危险且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参照无自住房情形处理。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是指以出售、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住房的情形,不包括司法裁判抵债、协议抵债方式转让的住房。 第十九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信息资料档案,并实施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按评分高低、轮候顺序等因素实施安排住房实物配租。评分分数相同的,可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无自住房户计15分; (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8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计6分; (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10分,非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6分; (四)申请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代加2分; (五)家庭人口为1人的计2分,每增加1人加计0.8分; (六)申请家庭经确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且轮候时间在4个月(含4个月)以上,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每轮候时间增加1个月加计0.5分; (七)申请家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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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4-11 03:31
公租房申请有7个流程: 审核配租 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7个程序。 受理到签合同有7个程序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配租 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并出具受理凭证,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重新审核资格,但可重新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本次申请配租作废,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公租房申请有7个流程。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审核配租 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内容包括收入。 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住房等相关情况。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合格的进行公示、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并按申请的时间段。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公证机构、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 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轮候期间,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接受社会监督。 配租 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工作,申请点应予以受理。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收入、数量,必须要经过以下7个程序。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摇号结果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地点。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按照分类方式。 受理到签合同有7个程序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异议成立的。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视为自动放弃,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
- 2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11 03:17
建议你最好上网查一下,网上肯定有相关的资料可以解答你,希望能够帮助你。谢谢!
- 3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4-11 02:01
你好,我是离婚了的,现在是户口在以前的户口簿上,我现在是没有地方住的,就是没有房子住,我这种可以申请廉租房吗?买不起房,现在是住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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