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0:40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1-24 17:53
1.[单选题]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1-24 19:2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选项A不选;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选项B中,由于已经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担任;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有利害关系,因此选项C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选项D不得担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1-24 20:59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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