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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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22:56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07 16:44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五)的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3-07 17:25
你好,该内容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7 17:38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规定。
存货人将货物存置于仓库,存货人为了了解仓库堆藏及保管的安全程度与保管行为,保管人因存货人的请求,应允许其进入仓库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由于仓单是物权证券,存货人可以转让仓单项下仓储物的所有权,也可以对仓单项下的仓储物设定担保物权,即出质。仓单经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而转让或出质的,仓单受让人或质权人即成为仓单持有人。无论是转让仓单还是出质仓单,仓单持有人与存货人一样,都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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