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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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8:38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7 23:36
公司找的司机将货物丢失,不承担责任。向派出所报案,不授理,打电话去询问原因,结果答复说警察的权力很小,我们管不了,您们自行解决,公司职员问作为公民有事找民警难道不对吗,“民警与人民同在”!难道这句话真的就只是宣传语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08 01:13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司机承担民事责任,象这种情况不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受理也说得过去,但如果是被盗或者司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物的,可以在公安机关控告,如果不受理的话他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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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8 03:24
一、检察机关肯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不符合职能管辖的案件(如自诉案件等)、不符合地域管辖的案件、不符合级别管辖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案件;
3、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情形的案件;即:(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嫌疑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可能不予受理的案件: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2)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进行补充侦查,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的案件;
(3)其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适宜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不予受理,公安怎么办?
1、对于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案件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有权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检察机关必须更换办案人进行复议;
2、如果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不服复议决定的,有权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复核。对于经过复议复核改变原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视为案件质量不高,存在执法过错的,应当予以追究办案人及有关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是属于上述第二种:可能不免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完善相关证据,然后再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仍然不足的,只能撤销案件了。如果属于上述的第一种:肯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说明案子本身就不该立案,自然也只能是撤案处理了。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08 02:46
这是过输合同的责任问题,应按合同责任追究民事责任,向派出所报案确实不属他们管理范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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