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给一个电子加工厂供电子元件(芯片),有一个货是深圳电子市场买的,从去年到现在供了有一年多的时间,前几天他们的客户反映这个芯片存在质量问题,后来一查这个芯片属于国产的(这种芯片可能是拿其它兼容的芯片重新印字的,加工厂用了一年多时间都没反映有总是,到近期才反映出问题了。这个芯片有时候坏了,拆下来换到其它机器上面又是好的,这样造成的隐患很大。)我现在也追究不到卖我芯片人的责任了。但加工厂那边压着我的货款要不回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虽然送了质量有问题的货给客户是有错,我准备做一点赔偿来协商解决此事,但他要扣我很多货款,我觉得很冤枉。理由如下:
1、我每次送货的时间在送货单上面都注明:贵公司在接到我公司货后,请在三天内检验入库,有品质问题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视为合格。
2、时间跨度太长,一般的电子产品都有个保持期或者保修期,我这个产品是从去年五月年开始送货的,到今年十月份共送了两三万个。一直是同一样的货,为什么当初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到现在出问题了要跟我算总帐。
3、现在的损失也只是单方面提出的,具体是不是我送的货的问题也没有权威的说明,涉及到的一些损失也是客户单方面算出来。我本来是准备做一点赔偿想把这个事情解决算了。但看样子还是解决不了。
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忙看看这个事情,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款有多大把握,这也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