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能不能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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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9 20:20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11-09 12:01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能不能申报债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11-09 12:51
给其他公司做担保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应该是考虑范围内的。如被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无法行使追偿权。追问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向破产债务人申报债权,保证人则无法申请债权。如果破产清偿后仍需要保证人清偿尚未清楚的债权,保证人只能清偿,而且在被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再进行追偿。我理解对吗。追答《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担保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法解释》第45条: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又未通知保证人,致保证人不能追偿债权的,保证人在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责。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清楚的看到,当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后,担保人无权申报。担保人只有在债权人不申报或部分申报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
您看属于哪一种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担保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法解释》第45条: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又未通知保证人,致保证人不能追偿债权的,保证人在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责。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清楚的看到,当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后,担保人无权申报。担保人只有在债权人不申报或部分申报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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