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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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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08:11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2-02 05:00
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2-02 06:22
税前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的规定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具体如下: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应交所得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单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的,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的的时间不同。
对于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可以采用两种方法:
1.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的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将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但是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和应付税款法相同。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其结果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两种方法的结果不同。
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1)本期应交所得税;(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在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发应的递延税款余额,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只能视其为一项借项或贷项。
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1)本期应交所得税;(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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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2-02 07:30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指一定时期内,在减除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加上有关所得税减免之前,企业损益表上所报告的包括营业外收支的总收益或总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所有影响损益的损失和费用都能够扣除,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影响损益的费用和损失都能够扣除,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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