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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号进公司到2010年9月公司才给我购买5险,签定劳动合同,2011年10.12号,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4 19:06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11-13 20:53
2010,6.1号进公司到2010年9月公司才给我购买5险,签定劳动合同,2011年10.12号,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1-13 21:35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七条等略,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1-13 23:03
公司要给你
1、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目前仍需要付你)=2010年7月1日至签订合同的前一日之间的工资
3、根据解除的理由,可能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你现在已经转正的话)
4、补缴6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费追问还不是很清楚,我干了1年零四个月,同事说满1年补一个月工资那还剩4个月怎么算?我总共大概能赔多少钱?公司不出书面辞职证明,我该怎么办?追答sorry 看错时间长度,重新回答
1、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一年仲裁时效,不会受到仲裁支持。
3、根据解除的理由,可能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但若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反而没有这项)
4、补缴2010年6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出就不出呗,这种什么文书都不出的官司比较好打。既然于2011年10月12日辞退你,肯定会给你退出参保的材料的吧。 等公司给你退出参保、不再支付工资,你可以到仲裁厅诉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1.5*2=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总之,根据案情的继续发展,你可以得到1.5到3个月工资之间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11-13 21:40
1.合同没到期,就辞退你,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双倍补偿金,1.5个月*2倍=3个月工资。
2.补交6月到9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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