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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赔偿吗

答案:6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8:01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3-03 20:15
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我们的合同是第三方派遣的,今年四月份到期了,公司没有和我提续签的事,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如果我现在离职,可以提出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03 21:08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3-04 00:00
明确一个观点:既然是派遣,你的法律关系都存在于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跟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之间。你和用工单位(实际上班的单位)没有多少法律上的联系。如果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终止,你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话就不存在补偿。   劳务派遣是比较麻烦的事,你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有一个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是个免费的公益机构,你可以搜索一下他们的咨询热线。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03 23:49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现在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依据第三十八条你提出解除合同就可以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有不明白的请您追问。
  • 3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3-03 23:35
你能获得的赔偿如下: 1、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根据你的情况为4个半月的工资,2008.1-2012.1为4年,补偿四个月,2012.1-2012.2不足半年,按半个月发放。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您仍在原单位工作,没做交接手续的,视为以原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履行。所以2012.1-2012.2你可以拿双倍工资。 3、周六加班工资。你只能要一年的。因为根据劳动争议时效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收到侵害时,一年内提出。所以加班费你只能要一年的。
  • 4楼网友:怙棘
  • 2021-03-03 22:44
合同到期后,单位若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因到期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的,公司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你是劳务派遣工,你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非是和你上班的公司。
  • 5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03 22:13
1.首先你作为第三方派遣,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你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和你续签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至于你和公司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你们之间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上的约定进行遵守的。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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