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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的福利分房是否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0:22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16 09:51
您好,我母亲93年再婚,现与继父的住房为98年母亲单位的福利分房,建筑面积119.51平米,当时共交款40500元,继父支付了两万元,其余我母亲支付.现因二人性格不合(继父脾气暴躁,平时经常辱骂我母亲,有时还打她),双方决定离婚。现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我母亲很困扰,男方提出给他18万元,协议离婚,他走人;否则他就起诉离婚。请问:1他提出要18万的要求合理吗?2如果让他起诉离婚,我母亲的财产又应如何分割呢(二人婚后财产并没有共同管理,各自拿回自己的东西双方已协商好,只是房产)?3还有更好的解决办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3-16 10:36
18万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起诉离婚,应当依法进行分割。细节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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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16 11:29

不是共同财产。

是单位对你个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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