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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谁比较熟悉?麻烦具体说一下。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2 13:12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10-11 21:06
泰安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谁比较熟悉?麻烦具体说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10-11 22:21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0-12 01:3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你符合以上某一项条件,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 2楼网友:等灯
  • 2021-10-11 23:58
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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