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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答案:5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23:11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1-29 10:33
对于一个在被确定工伤,并被鉴定为八级的工伤伤残职工,工作段时间后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1-29 11:01
工伤伤残职工,即使在医疗期满后,单位还是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不用担心自己不胜任工作就会被开除,但一般单位是会给你调岗的,而往往调岗后工作不尽人意。八级伤残还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但也不要自己随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工伤伤残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1-29 14:21
嗯。。那个公司应该会有安排的,老板不敢随便炒的,只不过他可能会专门针对你。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29 13:18
会调职到别的岗位,按照劳动法,没有权利开除你
  • 3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29 12:56
工伤伤残职工不能胜任原职,用人单位可以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或也无法胜任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4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1-29 11:48
会给一些补助吧。 如果伤残的太高就不能胜任什么工作了。 但是还是要努力。 千万不要自暴自弃。 加油吧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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