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知识分析1、湖北大学生救人溺水死亡事件。2、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向窗外扔杂物的动机与效果。(每个问题用800字左右阐述)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4-22 04:2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4-22 05:35
答:1,从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无因管理包含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又不等同于无因管理行为,见义勇为只是无因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情形,二者属交叉关系。有观点认为构成无因管理,不过这个问题争议很大,确实没有权威的说法,
2,但是实践中有法院最后判决构成无因管理。
2006年8月17日,洛阳某单位的马广兴和同事李平一家人一起出去游玩。下午4时许,李平的儿子不小心掉到水里,马广兴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把孩子托出水面。孩子得救了,马广兴却被暗流卷入水下溺水死亡。事后,马广兴家人认为李平及其妻子郭春香应当心存感激,但两人对他们的态度非常冷漠,他们决定通过法律讨个说法。
2007年6月22日,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广兴实施无因管理行为后生命权受到侵害,造成死亡后果,两被告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马广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适当经济补偿,因此判决被告李平夫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偿原告20万元,诉讼费用1万余元由被告承担。
3,但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受益人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是法律应有之意。
附:
10月24日14时15分许,十余名长江大学学生,手拉手结成人梯下水对两名落水者施救,最终两名落水者安全无恙,而陈及时、何东旭、方钊3名大学生溺亡。
这让我不禁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第四军医大学的一位名叫张华的大学生,为了救一名掏粪老农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当时社会上由此而引发了激烈的大辩论:一名大学生牺牲自己而救一名掏粪农民,值不值得?
面对刚刚发生的大学生救人溺水事件,社会舆论一时哗然。仿佛又有人问他们这样做值不值得?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社会文明在进步,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舍弃自己生命去救助别人是在社会文明的进步中的延续还是值得反思商榷的文明倒退之举呢?
社会文明是需要传承的,只有在较好的传承下我们才能使它继续发扬光大。
我们的文化需要传承,只有很好地传承,我们在学到先辈的精华下才能更好地运用;我们的风俗需要传承,只有很好地传承,我们才能保持我们本民族的独特性,才能更好地融合凝聚我们民族、国家的力量;我们的语言需要传承,只有很好地传承,才能使我们的文明延续……
而道德呢?当前,人们越发的注重金钱,注重名誉,注重地位,当这些务实的观念在一次次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的时候,三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两名溺水者的时候,他们诠释的是一种社会美德的传承,这种传承是用牺牲性命为代价的,它的影响是维持着一种无私助人的美德,在这个社会中依然在传承。
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张华,如果没有此前数次大学生救人落水事件的报道,这种社会道德将何以维系,大学生素质教育将如何向社会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大学生又如何当之无愧地被称为国家栋梁。
我们无需问值不值得?
有些文明的传承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即使是以生命为代价,因为它所换来的不仅仅是个体生命本身,而是一种时代精神,是一种永生精神,只有将它无偿延续我们的文明才能彰显,我们的文明才能进步,我们的文明才能真真正正称之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