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明显是在忽悠我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3 23:3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8-13 07:49
我是一个普通工人,于2010/06/18日上班,我是拿月薪的,每月工资仅1600,由于公司是新开的所以当初草草的进了公司且公司也并没有让我们签定劳务合同。也没有办理什么厂证之类的,来到公司谈好工资待遇之后{注:待遇是包吃住,只扣水电费}就直接给你一张考勤卡写上自己的名字就打卡上班。刚来时说好拿月薪是26天制的,但是公司并没有履行其诺言,不但晚上加班3小时有时星期天也叫我们上班,说是赶货,但公司并未支付26天以外的工资及晚上加班的工资這合法吗?现在我于2010/08/03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他没说批不批也没正式通知我,只是拿着我给的辞工书就走了,我进公司的时候由于我是熟手,所以并没谈什么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试用期,一共53天,请问我是不是随时可以拿工资走人呢?麻烦懂法律的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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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8-13 09:26
如果你加班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你最好现在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厅去,写一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投诉,会由劳动局寄到公司,这样你就有了在公司打工的证据,以后怎么办都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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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家
- 2021-08-13 10:21
可以。不然打电脑给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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