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工作的地方是一家药业公司的连锁加盟店每个月的工资都是门店经理发的,上班就说是一个月800上隔日勤没有签定任何合同。
当时应聘的职务是收银员,他说没有保险。
3个月以后,转岗营业员,他说上保险的给600保底+提成,不上保险的800保底+提成,还是不给签合同。
半年以后,再问他,他说过了年给上保险每个月再扣253,这一年的时间没上保险扣掉的不给补回,没签合同是试用人员。
问题1: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保底工资金额,还是保底+提成总额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问题2:这一年他没给我上保险,没有付出这部分的费用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经理补回我的工资差额(每月200*6=1200元)。
问题3:一年没有签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
问题4:申请仲裁有个时限问题我不太清楚我是2008年8月23日开始上班的,2009年3月1日正式转成营业员,因单位不签合同拒绝补上当年保险于2009年10月7日正式辞职离岗,我都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最后还想问一下,国家有没有对企业旗下的加盟店有什么法律管理和约束的条文或者规章制度?
解答:
问题一: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你可以向你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分咨询一下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你所谓的提成工资。
问题二:如果你们约定的最低工资是800,加盟店约定上保险的给600保底+提成,不上保险的800保底+提成是违背《劳动法》72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该约定无效,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差额。
问题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四:因你2009年10月7日辞职离岗,你可以在2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有权主张的权利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
最后一问:目前还没有,加盟店不存在是什么分公司等性质
你手里就没有些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这这一年的工作记录或者信息?如果有的话这些都可以做为你劳动仲裁的证据的,还有当时你的工资卡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银行才会批下来的,这些都是证据. 比如你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里如果有几个是你这个公司的同事的,那也足以证明些什么的,你说对吧?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就要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你有权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要求劳动赔偿,同进,劳动仲裁机构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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