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与流质抵押的区别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9 21:05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5-19 13:26
总觉得这两者间是有什么关系的。我国禁止流质抵押,但典权似乎就是流质抵押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5-19 13:51
首先我们先说一说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中没有对典权作规定,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典权的内容,因而典权在我国是一种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典权是不动产物权。典权的标的物应以不动产为限。虽然在典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过以动产,甚至人身(典妻雇子,典雇男女)为典权标的的现象,但这是为现代民法所不取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与民法学说中都普遍承认房屋可以作为典权的标的。但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他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也会成为典权的标的。第二,典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典权的设立,以支付典价为要件,因此,设定典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由于典是“卖”的一种变态,有出卖之实,但无出卖之名,因此当事人议定的典价,大致都在出卖价格的5/10至8/10之间,即不超过出卖价格,但却非常接近出卖价格。
第三,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典权的成立,必须把占有转移给典权人,但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只要典权人取得间接占有即可。例如,典物的所有人(出典人),可以与典权人约定承租典物,即由出典人直接占有典物,由典权人取得对典物的间接占有,典权还以使用、收益为内容,其范围很广,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加以限制外,凡是依物的性质可以进行的使用、收益,典权人都可为之。
而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流质条款无效,抵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无效而无效。
由此不难看出中间的区别。
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中没有对典权作规定,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典权的内容,因而典权在我国是一种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典权是不动产物权。典权的标的物应以不动产为限。虽然在典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过以动产,甚至人身(典妻雇子,典雇男女)为典权标的的现象,但这是为现代民法所不取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与民法学说中都普遍承认房屋可以作为典权的标的。但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他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也会成为典权的标的。第二,典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典权的设立,以支付典价为要件,因此,设定典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由于典是“卖”的一种变态,有出卖之实,但无出卖之名,因此当事人议定的典价,大致都在出卖价格的5/10至8/10之间,即不超过出卖价格,但却非常接近出卖价格。
第三,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典权的成立,必须把占有转移给典权人,但不以直接占有为限,只要典权人取得间接占有即可。例如,典物的所有人(出典人),可以与典权人约定承租典物,即由出典人直接占有典物,由典权人取得对典物的间接占有,典权还以使用、收益为内容,其范围很广,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加以限制外,凡是依物的性质可以进行的使用、收益,典权人都可为之。
而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流质条款无效,抵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无效而无效。
由此不难看出中间的区别。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