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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9:27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3-01 13:06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公民并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送失主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那么该表该归谁所有?为什么?最好说明一下详细的理由。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01 14:23
归甲所有。
根据物权法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说明,所有权人并不因遗失而丧失所有权,但是如果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原权利人的损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根据物权法107条)并且有时间限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主张请求返还原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01 15:58
这个惯例上是谁持有,谁就拥有所有权。这其中包含有域名的管理密码、转移密码等。。 涉及到侵权、仿冒等原因,可通过仲裁机构重新判定所有权。 这几个域名如果是由你购买、续费、持有,所有权就属于你。 因为确定为公司合作,如果你还在这个公司,公司有优先使用权。 如果公司公司出资购买了你的域名,域名所有权即为公司所有。(一般这个存在有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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