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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老板拒绝支付工资。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9:13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2-01 06:44
原单位老板由于个人原因将单位转让给新的投资人,我们未与新老板签新的劳动合同,工作了一个月,因此新老板以不签新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我们那一个月的工资,并不承认我们与她有劳动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01 08:08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首先搜集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01 11:07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我不是搞法律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也可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1 10:17
劳动关系确定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直接关系,只要确实工作了,那就是确定劳动关系了,所以这个新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有些业余,说出去会被嘲笑的,实在不行九去仲裁吧,前提是你们可以出具证据证明你们的确是在这里工作一月,比如考勤卡什么的
  • 3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01 09:19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 若事情较复杂,最好带上材料咨询律师后,再确定是否请律师帮你。费用方面,你可以到时与律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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