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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号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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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3 20:38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3-02 21:47
产品标准号如何申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02 22:04
问题一:产品执行标准怎么办理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股
二、受理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三、企业应提交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公章;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
四、审核受理
1、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
2、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五、变更、注销、到期审核
1、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部门重新登记;
2、企业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3、《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3年审核1次,到期后企业应将证书送受理机关审核确认。
一般情况下三证具体指:认证标志,质保书,许可证。问题二:申请产品执行标准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 请查一下国质检联[2009]84号文《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此文件说明了企业标准自制定至批准、发布、备案的整个过程。此文件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问题三:申请产品执行标准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 详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2009年3月12日 国质检联[2009]84号)中的内容。问题四: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有什么区别? 生产许可证号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 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号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产品标准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有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YZB/国1548- 2006。此项应注意不要把“产品标准号”当做“产品编号” 填写。问题五:申请产品执行号执行标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服装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你所说的具体是哪一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申请,直接执行就行了,企业标准则应到当地质监局申报备案才行的。问题六:产品标准号是什么?怎么申请?谢谢! 50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律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县局不予受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43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 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 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余下全文>>问题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样办理? 产品如果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以下程序到质监局备案。 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弗政务服务中心市市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人员初审后受理(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办结(2个工作日)。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答复申请人取件。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有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材料退回企业(2个工作日)。申请表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申请附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结论意见
6、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人员签字名单
7、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本问题八:产品执行标准怎么办理 5分编写好企业标准,产品检测,按要求准备好备案相关材料,提交到质监局备案。问题九:请问申办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的流程/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报卫生部审批涉水产品申报程序的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24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1号),报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报批程序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增加了生产能力审核,现说明如下(以水质处理器申报为例):
一、 首次申请许可(新证)
(一) 生产能力审核
1、 报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要求:申报单位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首先填写《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所附材料为:(1)产品材料及配方;(2)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3)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4)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
(5)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6)生产企业平面图和生产车间平面图及生产现场照片;
(7)直接从事净水器生产的从业人员一览表和健康合格证明;
(8)申报单位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1、资料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2、所有以上企业申请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资料,都应由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逐页盖章。
3、申报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4、生产现场照片,包括企业招牌、生产车间总体布局照片、消毒装置、卫生制度、更衣间内布局和洗手设施、检验间(区域)等。2. 资料的接收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予以接收。申请单位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审核时限顺延。3. 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在资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并在现场随机采样封样。卫生监督员赴现场制作生产现场审核表和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所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见附件)。如现场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监督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审核时限顺延。 4、 采样要求需采样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委托采(封)样申请表,其中申请采样数量企业应向检验机构询问后自行决定(小型水质处理器一般省级安全试验需要3台,部级功能试验一般需5台,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评审样机1台,故一般需采集9台)。同时在采样前,企业应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十一条的要求,准备好备采样品(主要是需准备采样数量两倍以上的样机备采)。为了缩短企业报证时间,采样与生产能力审核可同时进行,一般在认为企业具备基本生产能力后可在现场进行采样,但不具备基本生产能力的不采样。卫生监督员根据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中数量随机从现场存放的样品中抽取,并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样品分包装封样,每个封样包装需贴具封条,并在包装内放置采样记录复印件。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的采样,由监督员现场粘贴封条后和书写采样记录后,申报单位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采水样检验。5. 出具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在接受企业生产能力审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除去整改顺延时间),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所有所附材料加盖省卫生监督机构骑缝章。
(二)送检验机构检验 申报单位或者生产企业自行负责送检,送检的样品必须是签封的样品。送检前应向检验机构咨询检验需要准备......余下全文>>问题十:怎样申请食品执行标准?? 这要看你生产的是什么产品了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如果你的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是地方标准,你只需要在产品包装上印上执行标准号就行了。但有部分省要求不一样,你最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咨询一下
如果你要制定企业标准,那么你可以自己起草标准文本,然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现在各个省份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还不完全一致,你最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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