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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7 04:54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8-16 23:23
我爸在一小厂上班,做了四年,今年7月因骨质增生住院了,在他住院期间,厂里领导就对我爸说他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了,等出院后,厂里就不让我爸去上班了,而且7月份的工资也按事假扣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8-17 00:33
1、单位单方面辞退你爸,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因此,你爸能够得到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之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8-17 02:13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施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不这样,当事人有权协商赔偿。根据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2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8-17 02:0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补你父亲四个月的工资。
  • 3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8-17 00:56
厂有没帮买医疗保险之类的?如果没买、厂又不赔偿医疗费用你就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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