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房屋拆迁问题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8:18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3-08 17:37
我们小区原来是单位的大板房,后来单位倒闭后,过了很多年,小区的住户买下了现在所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刚拿到手没多久,现在又说要拆迁重建,我想问下国家对于不够70平方的房子有什么补偿办法。是不是所有单位都要按照这个方法执行,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才二十多平方(友爱路这边)靠近市中心,如果要补偿到70平方或90平方左右价格是怎么规定的,在拆迁重建的过程中安置费用是怎么样的,时候会归纳到房子日后建成的钱内,原有的产权证是否还有效,在办理同意拆迁协议时要注意些什么,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3-08 18:41
按照规定,大板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可以改造,对个人产权住房的补偿,原则上在原进行产权置换补偿,产权人同意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置换的,根据建筑面积按1:1.3进行置换,超过的面积属非还建面积,价格由当地改办确认.拆迁重建的过程中安置费用有搬迁费.补偿安置费等等……。你可以查阅桂政发(2009)1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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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3-08 20:13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后,政府制定出拆迁补偿的方案后要经过村民听证的,所以具体补偿办法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各个地方都不同,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就要自己的力量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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