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定供货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收到货物用于用途A,并付给乙公司总货款的30%,余下70%货款两月内付清。合同执行中,甲公司并未将货物用于用途A,而是将货物用于乙公司不能接受的用途B。请问甲公司是否涉嫌经济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求助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06:17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4-30 12:5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4-30 14:21
要具体分析了,不一定!要看甲的主观是怎么样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4-30 15:16
那只是违约,而不是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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