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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执行上下班的时间,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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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11:44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2-10 01:09
我跟公司前的劳动动合同上面明确的表明了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但是公司只让我们一个月休息6至7天。每天上班时间是8点30分,但是公司强制要求我们7点20起床强制晨练。 晚上按正常时间是下午5点半就可以下班了。但是如果公司有事我们还不能下班。有事可能上到半夜12点。还没有加班费?
我们想就按劳动合同上所写的工作时间执行。但是公司就威胁我们,说就把我们辞退。
请问公司真把我们辞退了算不算违约,如果算公司会怎么赔偿我们?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10 02:24
这不是违约的问题,这是违法的问题。
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这里不清楚强制晨练时什么意思,是如果不参加晨练就会被罚款或计旷工吗?如果是这样,那也是违法,超过8小时不算加班那肯定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12333)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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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10 04:07
算违约,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0 03:55
当然是违约,如果辞退要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加经济补偿,还可以主张超时加班工资。当然你可以找你们公司的工会解决,如果你是妇女的话还可以找妇联解决,也可以找当地劳动人事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解决,还可以到当地司法局,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咨询。
  • 3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10 03:47
单位是违法的,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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