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应遵循哪些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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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20:06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7-31 15:53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应遵循哪些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7-31 16:26
1城市水环境规划的产生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城市扩张带来的无序建设活动给水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进入21世纪后,国家把保护水环境的工作提高到极为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后国家已正式开展新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对生活、生产用水水供给资源方面,而更需要水景观资源满足人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在这双重意识指导下,近五年来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和广泛开展城市滨水景观规划研讨与建设成为当今城市保护和利用水环境活动的代表,如上海、武汉、重庆、广州等城市先后编制了有关城市水环境规划的项目,因而作为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城市水环境规划”将逐步在规划行业中受到关注。
2城市水环境规划的对象
2.1水环境组成因素
2.1.1资源的认识
首先明确与水环境密切关联的水资源概念。狭义水资源的概念是自然界水量能不断更新,可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广义水资源内涵是一切具有利用价值,包括各种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水,均属于水资源范畴,因此水资源分为水供给资源、水航运资源、水养殖资源、水能源资源、水生态景观资源等。
2.1.2境组成因素
水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按此概念,也可以说水环境是反映水体可利用的各种水资源及防御水灾害的能力状况,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状况,即自然水环境和社会水环境。自然水环境包括四个方面因素:
(1)径流量——由自然界水体径流可供补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会使用的水供给资源能力;
(2)水生态——水质自然状况与水质恢复的自然能力;
(3)水空间——在自然地势条件下连续水体所涉及的区域空间及水体聚集深度,是反映水体作为航运、养殖、娱乐条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体因自然地势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会利用能量的能力。
社会水环境因素包括二个方面:
(1)水安全——主要反映社会治理水体防止灾害的能力,包括防御洪水和排除内涝;
(2)水景观——由水及岸线自然地貌、人文设施所形成的景观,是反映城市滨水环境及文化内涵的能力。
2.2水环境规划对象
依据《环境规划学》理论,水环境规划是对某一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统筹安排和设计,诣在通过保护和改善、利用各类水资源,以满足人类生产活动,从而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环境规划的基本对象就是对上述自然与社会水环境六类因素进行保护和利用,即径流量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空间利用、水能源利用、水安全控制、水景观利用。
水环境规划按规划范围一般分为流域水环境规划、地区水环境规划和城市水环境规划,而规划范围不同对六类基本对象有不同的选择。
2.2.1水环境规划对象
流域水环境规划主要是江河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规划。依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水环境规划的对象有水资源系统规划(径流量利用)、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保护)、江河防洪治涝规划(水安全控制)、航运及养殖规划(水空间利用)、水力发电规划(水能源利用)等。
2.2.2水环境规划对象
地区水环境规划主要是行政区(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支流水系规划,包括小河、湖泊、水库等水系。规划对象应包括本区域各城市与农业用水分配(径流量利用),与外江相通的水系防洪及内河湖泊排涝(水安全控制),规划水系的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水体渔业养殖(水空间利用)等内容。
2.2.3水环境规划对象
城市水环境规划......余下全文>>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城市扩张带来的无序建设活动给水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进入21世纪后,国家把保护水环境的工作提高到极为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后国家已正式开展新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对生活、生产用水水供给资源方面,而更需要水景观资源满足人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在这双重意识指导下,近五年来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和广泛开展城市滨水景观规划研讨与建设成为当今城市保护和利用水环境活动的代表,如上海、武汉、重庆、广州等城市先后编制了有关城市水环境规划的项目,因而作为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城市水环境规划”将逐步在规划行业中受到关注。
2城市水环境规划的对象
2.1水环境组成因素
2.1.1资源的认识
首先明确与水环境密切关联的水资源概念。狭义水资源的概念是自然界水量能不断更新,可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广义水资源内涵是一切具有利用价值,包括各种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水,均属于水资源范畴,因此水资源分为水供给资源、水航运资源、水养殖资源、水能源资源、水生态景观资源等。
2.1.2境组成因素
水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按此概念,也可以说水环境是反映水体可利用的各种水资源及防御水灾害的能力状况,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状况,即自然水环境和社会水环境。自然水环境包括四个方面因素:
(1)径流量——由自然界水体径流可供补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会使用的水供给资源能力;
(2)水生态——水质自然状况与水质恢复的自然能力;
(3)水空间——在自然地势条件下连续水体所涉及的区域空间及水体聚集深度,是反映水体作为航运、养殖、娱乐条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体因自然地势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会利用能量的能力。
社会水环境因素包括二个方面:
(1)水安全——主要反映社会治理水体防止灾害的能力,包括防御洪水和排除内涝;
(2)水景观——由水及岸线自然地貌、人文设施所形成的景观,是反映城市滨水环境及文化内涵的能力。
2.2水环境规划对象
依据《环境规划学》理论,水环境规划是对某一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统筹安排和设计,诣在通过保护和改善、利用各类水资源,以满足人类生产活动,从而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环境规划的基本对象就是对上述自然与社会水环境六类因素进行保护和利用,即径流量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空间利用、水能源利用、水安全控制、水景观利用。
水环境规划按规划范围一般分为流域水环境规划、地区水环境规划和城市水环境规划,而规划范围不同对六类基本对象有不同的选择。
2.2.1水环境规划对象
流域水环境规划主要是江河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规划。依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水环境规划的对象有水资源系统规划(径流量利用)、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保护)、江河防洪治涝规划(水安全控制)、航运及养殖规划(水空间利用)、水力发电规划(水能源利用)等。
2.2.2水环境规划对象
地区水环境规划主要是行政区(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支流水系规划,包括小河、湖泊、水库等水系。规划对象应包括本区域各城市与农业用水分配(径流量利用),与外江相通的水系防洪及内河湖泊排涝(水安全控制),规划水系的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水体渔业养殖(水空间利用)等内容。
2.2.3水环境规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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