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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代思想家中,主张复肉刑的是谁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02:58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3-04 18:18
晋代思想家中,主张复肉刑的是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04 19:56
刘颂
刘颂强调法律统一:“纲举网疏”,要求法吏严守律令,依法断案。其重法主张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复肉刑;
  2.纲举网疏。刘颂提出的“纲举网疏”除同杜预的立法“简直”主张有一致之外,从法律方面说,所谓“纲举”主要是要求严“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所谓“网疏”,就是要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
刘颂提出“纳举网疏”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晋朝最高统治者抑制大奸,而对所谓“贤人君子”的下层士族要宽容,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其中也包含了立法宽疏 ,司法中抓大案要案,反对“谨密网以罗微罪”等合理成分。
  3.法令画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首先,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立法,司法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则:“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刘颂将立法和司法分开,将君主,大臣与司法官吏的职权范围也明确加以区分,这在司法理论上无疑是一个贡献,它是刘颂重法思想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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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04 21:01
白居易 白居易的法律思想明显地表现出其以儒为主、调和儒法的特点。 一、刑、礼、道“迭相为用” 白居易在《策林》中指出:“刑者,礼之本;礼者,道之根。知其门,守其根,则王化成矣。”在他看来,尚刑不过是崇礼的门径,而任道也得以礼为依归,只有儒家的礼,才是“王化”的根本所在。 二、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三、正确运用法律,慎选司法官吏 (一)理大罪,赦小过 所谓“理大罪”,主要是针对藩镇和长吏来说的,所谓“赦小过”,主要是针对小官吏来说的,他极力主张法网宽疏有别,对于藩镇,长吏的大罪决不放过,而对于小吏的小过小错舍而不问。 (二)消除犯罪,止狱借刑 白居易认为衣食丰裕,而后礼教才能奏效;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才能搁置不用。他又强调犯罪是由于贫穷引起的。 (三)肉刑可废不可复。他认为,根据考察事实、斟酌人情的原则,绝对不应恢复肉刑。 (四)慎选司法官吏 在白居易看来,只有选任明习律令、谨慎治狱的司法官吏,才能做到“准法科罪”,“以法从事”,使“舞文之弊,不生于刀笔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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