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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电瓶车充电费2元1度合法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1 06:31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3-31 13:04
物业收电瓶车充电费2元1度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0-08-01 09:12
可以啊,不违法。物业也需要创收,不是收入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19-11-02 13:20
我国《物权法》对车辆及其附属配件在小区内丢失由不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没有规定,但我个人认为物业公司如果没有过错的话,则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我知道我这样说你会不高兴,但我也是小区的业主,我之所以这样回答肯定是有原因的,我现在就把原因给你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就是我们交了物业费用,把车辆停在小区指定的停车场,这算不算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我认为,这并不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寄存人交付了保管物,使保管物的所有权发生临时性的转移。比如我们在火车站行李寄存处寄存包裹就是很典型的保管合同行为。但是,本案中的行为并不涉及到寄存物所有权的转移,其电动车(包括电瓶)的所有权仍在你自己手中,只是你把属于你的东西放在了停车场而已。这种行为和我们平时去超市购物时使用的那种自动存储箱的性质十分相似,虽然存储箱是超市免费提供的,但由于我们在存储物品的时候,打开箱子的凭条并没有交付给超市保管,也就是说我们与超市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关系。对于这种形式,可视为租赁。而且民法通则规定了在免费提供的服务中,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提供服务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我们每个月交给物业的钱到底是什么钱?其费用包不包括妥善尽安全义务的费用?我认为,包括。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物业合同里规定的红外防盗,门岗登记,保安巡逻等安全义务。但是,我们也不能把这种安全义务任意扩大化,要求保安对整个小区的所有一切做到安全防范。因为在实践中,别说要求保安把诺大个小区看牢了,就算是我们自己有时候都难以把自己的财产看牢,偶尔还会让小偷钻个空子。如果小区保安已经做到了物业合同里的安全防范的义务,那就视为小区物业无过错,对于小区停车场的物品被偷即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小区保安玩忽职守,比如门岗登记视为空物,谁都能进进出出,红外防盗装置损坏,也不及时更换新的设备,24小时巡逻也没有做到等,那我们就可以认定小区物业存在过错,则电瓶被盗就可以要求小区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再次,如果小区物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他应该责任多少呢?我们说物业费用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小区的环境清洁、公用设施的保养、公用设施所需的电费、物业公司的人工开支等,用在安全设施上的费用确实是极少一部分,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合同原则,即使小区物业确实存在着过错,那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依然是很小的。一个月数十到数百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要求它对应的是价值不菲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妥善的义务,确实是不对等,虽然你丢失的是价格不高的电瓶,但也是停在停车场的,属于停车场的巡查的范畴,物业公司如果有能力对整个停车场的每一辆车、每一个物件承担赔偿责任呢? 最后,你想想你自己有没有过错?我几年前也骑过电动车,期间被偷过三次电瓶,后来我在电瓶上的脚踏处安装了一个保护装置且加了一把锁,就再也没有丢过电瓶了。仔细想想,电瓶丢失,最应该尽赔偿责任的是谁?是那些可恶的小偷!可是我们偏偏容易走进死胡同,丢了东西就怪这个怪那个,要这个赔要那个赔,说不句说的话,就算是上了保险,人家保险公司还不一定赔呢!所以呀,我们应该首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不要先去声讨别人。当然,我不是说物业如果有过失,要你不去向他们请求赔偿啊,他们如果真没做好,不管多少,该赔的也始终当赔。我只是说,有些事情,如果我们自己能够先做的更好,是可以避免一些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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