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衙门的制度是什么?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02:59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02 04:13
如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2-02 04:33
衙门是中国民间对于官府的称呼。事实上却并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以“衙门”为名,直到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出现。总理衙门也是中国几千年历史里唯一一个把衙门放进正式名称的——所以衙门一词更多的是一种习惯和心理上的称谓,却并不是实际的名称。它隐藏着人们对于官府的敬畏、羡慕和厌恶,而后者经历了历代的沿革,在人们口中却依然顶着“衙门”这个名字。 衙门的出现是和国家的产生同步的。有衙必有官,它是处于皇帝和百姓之间的官僚机构,为整个帝国的运转服务,却一直使得百姓和有理想的官员很不舒服,并且使官员规律性地走向腐化。这究竟是为什么昵?关于衙门,除了惊心无奈于它的黑暗之外,我们还需要知道更多。
雅俗中国丛书以中国的人物、阶层、古迹、风物、世俗生活等人文现象为选题,在高度视觉化的图文形式中再现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传统文化因子,无论是内容还是表述,都力求打破雅俗的限界,在吸纳最高等学术研究成果的同时,力求保持阅读的趣味性,全面解读中国文化,可谓是雅俗共赏的经典图文读本。 本书为其中一册《衙门》。
雅俗中国丛书以中国的人物、阶层、古迹、风物、世俗生活等人文现象为选题,在高度视觉化的图文形式中再现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传统文化因子,无论是内容还是表述,都力求打破雅俗的限界,在吸纳最高等学术研究成果的同时,力求保持阅读的趣味性,全面解读中国文化,可谓是雅俗共赏的经典图文读本。 本书为其中一册《衙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02 06:13
这是从西汉时期律法以及规定中演变而来的
与此相关的汉律规定:1.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2.“三纲”原则的法律化,“父为子纲”为“三纲”之先导。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拥有教令权和惩戒权,打骂子女是合法的,子女必须绝对服从,无权进行“正当防卫”,也不得向官府控告,否则就是“不孝”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3.民事权利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从刑事法律关系来说,任何家庭成员犯罪,家长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仅仅侵犯家庭内部权益的案件(即秦律“非公室告”案件),官府根本不予受理。因为这类案件不是国法调整的范围,而属于家法调整范围。这一规定发展到唐律,形成“家人犯罪,止坐尊长”的法律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个人只有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才能与他人或国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再加上儒家文化的千百年来的影响,形成了一套自下而上的规章制度与行事方法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