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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新楼,住了三年房子就漏水,找物业说开发商没把大修基金交到房管局,让我找开发商,到底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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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3 01:39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1-22 17:55
所有费用都交清了,包括大修基金。到底是谁的责任?顶楼 曝光两次了,但每次说是要解决呀就是没后音,我想起诉却不知该告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1-22 19:04
可能起诉二个任何一个都可以,之所以说“可能”,主要是对物业公司:
1.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违约,正常使用3年就漏水,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违反买卖合同。即,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
2.起诉物业公司——条件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委托关系的存在,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合同。

我觉得第二种虽然可以,但是比较麻烦,第一种,比较简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1-22 20:03
严格来说,应该叫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多年后房屋大修,公共设备设施更换等费用。 专项维修基金不是房管局收取的,属于国家政策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国家也不会拿走,而是集中起来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和使用。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2 19:37
应还是物业,开发商当年没把大修基金交到房管局,那是物业当年与开发商的交接问题,不可混淆!他没拿到钱,他应去找开发商,他来接管物业就应负责物业问题,而不能将他自己的事强加在业主身上,可以告他们未尽物业管理职责.要求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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