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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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23:50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7-31 13:38
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7-31 14:57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委托事项:■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5、乙方的代理销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第二条 费用收取及结算方式
1、前期服务费
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6 万元(大写)(¥ 陆 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四个月内从销售佣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币 2 万元)。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则每延迟一个月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前期服务费,累计服务费在6个月内扣清。2、销售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奖励佣金)
2.1 本项目的底价佣金为当月售出单位合计到帐部分的底价合同总额 ′1 %,按揭贷款资料收齐后递交银行审批30个工作日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到帐可先视为到账。
2.2 溢价奖励:经过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铺销售价格超过底价的,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底价,可以调增价格的,需双方商定确认,超过原底价部分的视为溢价。
底价标准:见《代理销售房源价格表》
2.3奖励佣金: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单位合计底价合同总额奖励佣金0.1% 做为奖励。该部分奖励佣金及溢价佣金在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后10日内予以支付.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销售任务按每3个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双方在项目开盘前协调确定,甲方书面认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月销售目标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不足《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月销售目标的90%,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80%。底价佣金转为代理方保证金,待代理方季度销售量达到季度销售目标的90%及以上,开发公司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3.3 如代理方季度销售量未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季度销售目标
的90%,则当季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季度保证金,待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不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70%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因甲方原因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5、结算时间: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签合同部分,并于10日前结算代理费用。甲方在结算当日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额发票。6、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销售额的90%可视为全部销售完成,乙方可选择撤场,并于10日内结清全部销售代理费用。第三条 双方权责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的《......余下全文>>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委托事项:■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5、乙方的代理销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第二条 费用收取及结算方式
1、前期服务费
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6 万元(大写)(¥ 陆 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四个月内从销售佣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币 2 万元)。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则每延迟一个月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前期服务费,累计服务费在6个月内扣清。2、销售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奖励佣金)
2.1 本项目的底价佣金为当月售出单位合计到帐部分的底价合同总额 ′1 %,按揭贷款资料收齐后递交银行审批30个工作日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到帐可先视为到账。
2.2 溢价奖励:经过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铺销售价格超过底价的,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底价,可以调增价格的,需双方商定确认,超过原底价部分的视为溢价。
底价标准:见《代理销售房源价格表》
2.3奖励佣金: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单位合计底价合同总额奖励佣金0.1% 做为奖励。该部分奖励佣金及溢价佣金在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金额的80%后10日内予以支付.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销售任务按每3个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双方在项目开盘前协调确定,甲方书面认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月销售目标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销售量不足《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月销售目标的90%,月度代理佣金支付金额=月度底价佣金×80%。底价佣金转为代理方保证金,待代理方季度销售量达到季度销售目标的90%及以上,开发公司再行支付剩余款项。
3.3 如代理方季度销售量未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季度销售目标
的90%,则当季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季度保证金,待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两个季度累计销售量达不到《月度销售任务明细表》中相应销售目标的70%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因甲方原因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5、结算时间: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签合同部分,并于10日前结算代理费用。甲方在结算当日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额发票。6、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销售额的90%可视为全部销售完成,乙方可选择撤场,并于10日内结清全部销售代理费用。第三条 双方权责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物业公开销售所需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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