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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不是国营企业单位上班,老板不给高温费合不合法,而且我们也签了合同,求解答谢谢!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7:09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2-05 04:50
在上海市,不是国营企业单位上班,老板不给高温费合不合法,而且我们也签了合同,求解答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2-05 05: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0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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