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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1 21:11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4-21 03:13

A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已公开发表,一家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儿童福利院为了丰富儿童们的业余生活,请歌星B周末为儿童们进行免费义演,B在义演中为福利院的全体儿童们演唱了A创作的歌曲,但未收取任何报酬。请针对下列情形回答问题:
1、C是一家广播电台,希望对B的现场演唱进行现场直播。请问C的现场直播是否需要经过许可?如认为需要,请说明应当经过何者对何种专有权利的许可?
2、D是一家音像公司,希望对B的现场演唱进行录音并将其制作成CD出售。请问是否需要经过许可?如认为需要,请说明应当经过何者对何种专有权利的许可?
3、假设D合法制作了上述CD,另一家音像公司E未经A许可就聘请一名歌星在录音棚中演唱了A创作的歌曲,并录制成CD出售。事后E公司找到A表示愿意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请问E的行为是否侵权?如认为构成侵权,请说明侵犯了何者的何种专有权利?

4、F是一家夜总会,在市场上购买了D公司发行的正版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未征得A、B、D任何一方许可,也未向其中任何一方支付报酬。请问F的行为是否侵权?如认为构成侵权,请说明侵犯了何者的何种专有权利?G是另一家广播电台,在市场上购买了D公司发行的正版CD后在广播节目中予以播放,未征得A、B、D任何一方许可,也未向其中任何一方支付报酬。请问G的行为是否侵权?如认为构成侵权,请说明侵犯了何者的何种专有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1 03:39

你好,我的回答如下:


第一题


1.需要。需要得到歌星B的许可(表演者权),因为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所以不需要经过A的许可,报酬还是要付的。


2.需要。需要得到歌星B的许可。因为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所以不需要经过A的许可,当然要给付报酬。


3.不构成侵权,因为A的作品已经发表且E公司愿意按照法定标准向A支付报酬。


4.F的行为构成侵权。分别侵犯了A的著作权,D的录音制作者权。


G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以外,应当支付报酬。


第二题


1. 儿童文化用品商店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A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严重的话可能还会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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