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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无权利在寄件方和收件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包检验,并不通知任何一方的情况下销毁物品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00:53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2-08 00:04
日本寄往中国的航空快件,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月1日在寄件方和我收件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销毁了我的邮包里的猪肉制品2Kg,这事合不合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2-08 00:28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销毁时不需要通知任何人,这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事后需要开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给你,这个我相信肯定是开给你了的,所以,下次不要再带就行了!
之前我还报上看到他们一箱箱的集中销毁港澳客带的鱼翅燕窝啥的勒,你那几斤猪肉算个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08 00:49
你好! 合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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