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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4:27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06 14:36
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机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电视机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2-06 15:4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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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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