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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辞职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9 21:07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11-29 00:01
我在湖北某市XX设计院,属事业编制,单位一直有交养老保险、医保和公积金,但是个人认为在这里的发展前途不是很大,想跳回武汉去。现在我在武汉联系了一家企业,此企业也同意接收我,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去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以及办理时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一些具体情况,供大家参考:
1.我是2005年签的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年限是2005年至2008年,合同后面的附则中没有规定可以自动续签,而是规定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办理续签手续。单位在2008年也没有跟我谈续签的问题,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一条辞职?

这件事我现在就在实际操作中,就是不希望出现什么意外所以才来求助大家。
我本是武汉人 毕业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留汉
很郁闷,难得有这样一个机会,肯定是想把握住了

第四位仁兄说的很好,但我觉得还是有欠缺
我只是想找一下合理合法的规则去辞职
我的院长总认为自己做的合理合法,我要是找不出来依据的话,可能会拖很久
我没有太多的时间和他慢慢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5-29 13:21
你的情况是可以辞职的,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即可,不会存在任何隐患,一般是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才可能发生纠纷,自己辞职的不会有麻烦的。
  第一:如果你没有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没有确定规定辞职的程序,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三个月内,单位应当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如果你和单位签订来聘用合同且规定了辞职的条款,那就按照聘用合同办理。
  第三: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按照以上2点办理,你可以在三个月后向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有一个疑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办理续签手续。”请问,你们的聘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如果不续签作何处理的规定”?
  欢迎来信咨询!

  你需要合理合法的规则,其实最合法的规则就在你们的聘用合同中,你没有详细说出你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无法帮你!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0]19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8-10 12:19
是的可以利用这一条辞职!而且态度要坚决一点.
  • 2楼网友:狂恋
  • 2019-10-18 14:06
完全可以,设计院现在都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没有与你续签合同你完全可以提出辞职,社保直接转移,也可以按照调动的程序走。一点问题也不会有。祝你顺利!
  • 3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5-08 01:36
直接向他申请辞职咯,原因是我想为自己的将来,去更有发展的地方去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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