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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应该方便当事人委托诉讼而出局推荐公民代理人证明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03:02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3-02 17:20
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应该方便当事人委托诉讼而出局推荐公民代理人证明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2 18:18
公民代理人即非律师代理人
你所说的出具这个证明,是否已经可以理解为居委会应当为当事人推荐公民代理人了?如果这样,似乎无现行法律支持。
“民诉法”、“刑诉法”只对可以作为代理人的资格作了限定,其中的有关的社会团体应该涵盖居委会,但并未将此规定为居委会(社会团体)的义务。个人觉得不管是委托律师代理人还是公民代理人出庭,最终承担责任享受权利的还是委托人。因此居委会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委托的主体,或许只有在当事人无法自行委托,或委托确有困难,并向居委会提出后,在确有这个必要时作为一种社会帮助方式会为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公民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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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3-02 19:08
目前,不需要居委会出具证明,只要有委托书,法院就可以认定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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