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高分】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求助!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2:41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06 14:37
11月5日因腰间盘突出不能行走正式住院治疗,12月初还在住院期间公司电话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刚签完半年,其中规定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付另一方年保底工资。我保底55000,可每月只给2000。现在公司只肯多给一个月基本工资。我怎样才能保证最大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06 15:07
如果你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医疗期已满,你仍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详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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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06 20:11
首先,你公司在规定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就违法,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其次,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对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支付55000元,本身就是内容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 2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06 19:28
1、你在就诊期间,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不同意解除。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 3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06 17:52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现在你在治疗阶段还不能认定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单位即和你接触劳动关系,肯定违法了。其次又是通过电话形式而不是以书面形式,也是不合理的。
另就保底工资这个约定来说,此类约定不一定法院会支持。
- 4楼网友:十鸦
- 2021-02-06 17:20
1、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
2、医疗期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3、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5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06 16:46
工资以劳动合同注明为准;
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赔偿。
由于你自身的原因,不是因为工伤或者职业病所以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你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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