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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份“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没有计提,在10月份是否可以补提?

答案:6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3 19:57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6-03 17:05
2009年9月份“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没有计提,在10月份是否可以补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6-03 17:54

可以的。直接在摘要里写计提9、10月所得税就可以了或做两笔,九月补提的一笔,十月计提的一笔。你们是每个月计提一次的吧?其实可以一个季度计提一次,现在不都是季度申报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6-03 22:34
没有问题的,只要是当年的就可以。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6-03 21:52
是可行的,只要不是跨年度就行 即使已跨年,也是可行的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6-03 21:38
只要不跨年度都没问题,跨年度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补计提了。
  • 4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6-03 20:04

可以的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当月支付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试算平衡表。“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相等,期末无余额

  • 5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6-03 19:24

可以的。也可以在年终统一汇算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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