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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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18:00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2-25 10:32
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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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25 10:37
问题一: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问题二:法院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问题三: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问题四:申请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问题五: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针对某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是法律设定的复议“准入门槛”,超过60日,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就爱莫能助了。应当说,法律制定当初,立法者设定60日的期限,是经过慎重研究、权衡的。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当然期限越长越好;但是行政管理活动是动态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一段时间会溶为现实行政管理秩序的一部分,如果过了很久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改变,不利于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因此,立法者总结我国多年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确定了60日的期限。实践表明,这一期限是适度的,尤其是在交通、通讯条件发达的今天,除非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疏于注意,一般是不会因为期限问题被挡在复议大门外的。
从另一角度说,有了这60日的期限,其实也等于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思考时间。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并不是个随意的决定,这60日可以用来心平气和地研究一下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以及其合法性、适当性,甚至可以用来与原作出部门进行沟通,将自己不理解与不服的地方先行与他们探讨一下,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真的存在明显的问题,很可能在这种沟通过程中就可以得到解决。
60日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法律规定已经写得很详细,也不难理解,但有几个关键词值得特别关注一下。其一,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知道”?这里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的途径或者方式,明确地知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了解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实践中,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绝大部分都有书面决定,则管理相对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应为书面决定送达之日,而非书面决定作出之日;与之相对,如果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为口头决定,则管理相对人接到口头通知之日就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其二,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持续状态的,申请期限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持续状态”?这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对外表现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如海关采取的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或者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的扣留行为,就是一种处于持续状态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在这一行为持续状态中,或者结束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其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那么何谓“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在法律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战争、武装冲突等社会动乱。至于正当理由,包括的情形有很多,如行政机关阻挠或者变相阻挠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发生急病、重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合并或者分立阶段等。
※特别提醒:邮寄复议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审查该申请是否在期限内,以申请人寄出的时间为准,即寄出邮戳显示的时间,因此,确保在复议申请期限内寄出材料十分关键。如果期限内无法准备好所有材料,那么先将申请书寄出,或者给复议机构打个电话,在期限内表达复议的意愿,即可“先上船,再买票”——随后补正所有材料,不会影响受理。
到哪里申请行政复议?——一个传真、一封信或一通电话的便捷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海关是实行垂直管理体系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余下全文>>问题六:什么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称作复议申请人。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这里要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申请的问题再作一点介绍,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由于死亡而无能力再进行复议申请,其合法权益是否还给予保障,依照本法的规定该公民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从而维护有权申请复议公民和本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赋予了近亲属这种复议申请的继承权,在这里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地位应当等同于申请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第二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行为能力欠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本法的规定,这两种人申请行政复议,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以作为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作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的法定代理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和参与复议过程中,有权依法行使代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代理义务,在这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欠缺,但仍具有权利能力,在复议过程中,该公民仍然是复议申请人。 第三层内容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申请人资格变更问题。这种情况大致有两类,一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一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两种情况都会是经常发生的。对于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或者组织的,这个新法人或者组织对合并前法人或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合法的继承权,复议申请权也可以继承,新法人或者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原法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自己的名......余下全文>>问题七: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采取的一种补救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是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部分行政复议案件是复议前置的,不知道你的复议指的具体是那一方面的?所以只能简单给你解答,如有疑问,欢迎你再提,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具体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点,问题八: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问题九: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决定有那些? 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决定有:
1.回避申请的决定;
2.对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不予准许;
3.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4.拘留、罚款的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问题四:申请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问题五: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针对某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是法律设定的复议“准入门槛”,超过60日,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就爱莫能助了。应当说,法律制定当初,立法者设定60日的期限,是经过慎重研究、权衡的。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当然期限越长越好;但是行政管理活动是动态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一段时间会溶为现实行政管理秩序的一部分,如果过了很久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改变,不利于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因此,立法者总结我国多年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确定了60日的期限。实践表明,这一期限是适度的,尤其是在交通、通讯条件发达的今天,除非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疏于注意,一般是不会因为期限问题被挡在复议大门外的。
从另一角度说,有了这60日的期限,其实也等于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思考时间。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并不是个随意的决定,这60日可以用来心平气和地研究一下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以及其合法性、适当性,甚至可以用来与原作出部门进行沟通,将自己不理解与不服的地方先行与他们探讨一下,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真的存在明显的问题,很可能在这种沟通过程中就可以得到解决。
60日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法律规定已经写得很详细,也不难理解,但有几个关键词值得特别关注一下。其一,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知道”?这里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的途径或者方式,明确地知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了解到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实践中,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绝大部分都有书面决定,则管理相对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应为书面决定送达之日,而非书面决定作出之日;与之相对,如果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为口头决定,则管理相对人接到口头通知之日就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其二,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持续状态的,申请期限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何谓“持续状态”?这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对外表现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如海关采取的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或者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的扣留行为,就是一种处于持续状态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在这一行为持续状态中,或者结束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其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那么何谓“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在法律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战争、武装冲突等社会动乱。至于正当理由,包括的情形有很多,如行政机关阻挠或者变相阻挠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发生急病、重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合并或者分立阶段等。
※特别提醒:邮寄复议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审查该申请是否在期限内,以申请人寄出的时间为准,即寄出邮戳显示的时间,因此,确保在复议申请期限内寄出材料十分关键。如果期限内无法准备好所有材料,那么先将申请书寄出,或者给复议机构打个电话,在期限内表达复议的意愿,即可“先上船,再买票”——随后补正所有材料,不会影响受理。
到哪里申请行政复议?——一个传真、一封信或一通电话的便捷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海关是实行垂直管理体系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余下全文>>问题六:什么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称作复议申请人。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这里要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申请的问题再作一点介绍,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由于死亡而无能力再进行复议申请,其合法权益是否还给予保障,依照本法的规定该公民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从而维护有权申请复议公民和本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赋予了近亲属这种复议申请的继承权,在这里近亲属申请复议其地位应当等同于申请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第二层内容是规定了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行为能力欠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本法的规定,这两种人申请行政复议,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以作为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作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的法定代理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和参与复议过程中,有权依法行使代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代理义务,在这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欠缺,但仍具有权利能力,在复议过程中,该公民仍然是复议申请人。 第三层内容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主要解决的是申请人资格变更问题。这种情况大致有两类,一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一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两种情况都会是经常发生的。对于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或者组织的,这个新法人或者组织对合并前法人或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合法的继承权,复议申请权也可以继承,新法人或者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原法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自己的名......余下全文>>问题七: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采取的一种补救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是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部分行政复议案件是复议前置的,不知道你的复议指的具体是那一方面的?所以只能简单给你解答,如有疑问,欢迎你再提,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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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具体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点,问题八: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问题九: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决定有那些? 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决定有:
1.回避申请的决定;
2.对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不予准许;
3.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4.拘留、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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