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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跨省转移,续接,合并,续缴,我是公务员,明白人告诉我下吧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5:14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3-12 09:01
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3月份到2010年7月份在北京单位缴纳了一年半的公积金,我是正常离职,2010年8月我考上了吉林省公务员,2011年8月转正开始建立公积金帐户 我的问题是,1,可以把公积金转到我现在单位吗2需要什么条件3转过来后,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和现在续接吗我打算转过来买房,据说得缴费满一年才可以买4中断缴费期间的费用还用补缴吗

公积金咨询电话多少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12 10:36
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
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3-12 12:33
。。。。。。。。。。。。。。。。。
  • 2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3-12 11:24
不是的,有很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 一般各地公积金中心的提取管理条理里都有这么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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