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以来已经过了1年。房子规划方案虽然下来了。但是是么时候开始盖啊。希望各位兄弟姐妹给个答案。
2009年7月,市政府相关部门经实地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决定拓宽改造胜利路及动迁沿线旧区居民,改善大连交通状况,同时提高胜利路沿线老百姓居住条件。为了让大家了解拓宽改造动拆迁的有关政策问题,胜利路拓宽改造动拆迁指挥部负责人昨天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此次胜利路拓宽改造动拆迁的具体范围都包括哪些? 答:此次拆迁范围从太原街至畅通街,沿胜利路道路两侧,具体范围详见7月3日《大连日报》。如果有对动迁范围不清楚的,可以到各区段动迁现场办公室咨询。现场设置两盘固定电话,解答动迁户关心的有关问题(电话号码分别是83623036和83608911)。 特别提醒在拆迁范围内房屋出租的房主,要及时到现场的动迁办公室领取相关材料,以免贻误时机,影响切身利益。 问:此次胜利路动迁,关于回迁安置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胜利路拓宽改造整个区域跨二类、三类两个动迁类区,为了更好地改善沿线居民的居住条件、造福百姓,胜利路动迁区域的住宅房屋最低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三类区每房证户45平方米执行;按照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回迁面积,其中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基础回迁面积免费补贴至45平方米,在基础回迁面积上,每房证户免费增加20%的建筑面积作为回迁补偿面积。 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自行安排住处,给予每房证户人民币2000元/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迁出之日起计算,在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迁出的,按整月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每月16日(含16日)之后迁出的,按半月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关于使用权房选择回迁,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原房屋为使用权的住户选择回迁,须缴纳产权补偿费,产权补偿费按三类区货币补偿最低标准的20%(即4300元/平方米×20%=860元/平方米)缴纳。 问:动迁户选择回迁安置时,如果所选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得面积怎么办? 答:动迁户选择回迁时,基础回迁面积加上20%的增加补偿面积即为动迁户应得面积。 (1)所选回迁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得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人民币3800元/平方米结算; (2)所选回迁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得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结算(仅限15平方米以内); (3)如所选回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得面积,大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面积差额部分不再结算,不予补偿。 问:动迁户选择回迁安置时,回迁选房的顺序是如何确定? 答:为确保回迁选房的公正透明,回迁选房采取先迁出先选房的原则,即按迁出的时间顺序在预定的面积内自选楼层房号。如果相同时间出现两个以上选择同一档房屋的住户,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问:此次胜利路动迁,如果选择货币化动迁,产权房和使用权房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胜利路沿线的具体情况,确定胜利路拓宽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其货币补偿标准为:产权房屋原建筑面积按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补偿费;使用权房屋原建筑面积按人民币814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对于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按45平方米计算,原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费,补贴面积部分(45平方米减原建筑面积之差)按人民币77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问:关于动迁奖励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鼓励搬迁,自2009年7月7日起至2009年7月21日止(含7月21日),在此期间迁出,并办理完“迁出证明”的住户,按每房证户奖励人民币30000元。此后迁出的无奖金。 问:动迁户办理动迁补偿款存折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房主本人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5份正反面的复印件(A4纸)、房证原件; (2)如房主本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需代办人办理时,代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房主委托授权书原件、房主及代办人户口本原件、房主身份证件原件及五份正反面的复印件(A4纸)、房证原件; (3)如房主已经过世,须由合法继承人进行办理。继承人办理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5份正反面的复印件(A4纸)、房证原件、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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