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怎样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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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1:47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3-12 02:09
不离婚怎样把我的户口迁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12 03:04
不离婚迁户口流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以西安为例,不离婚情况下,以下方式可以落户西安。
1、学历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a.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b.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此前政策规定中对本科学历落户有年龄限制。全市一律实行学历落户只凭两证(身份证、毕业证)。也就是说,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只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前往就近派出所办理。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45),大专毕业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
2、安居落户。
a.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
b.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西安落户条件再放宽 本科不再受年龄限制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以西安为例,不离婚情况下,以下方式可以落户西安。
1、学历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a.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b.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此前政策规定中对本科学历落户有年龄限制。全市一律实行学历落户只凭两证(身份证、毕业证)。也就是说,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只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前往就近派出所办理。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45),大专毕业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
2、安居落户。
a.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
b.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西安落户条件再放宽 本科不再受年龄限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12 03:52
户口迁移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12 03:13
可以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第七十一条 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公民可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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