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修改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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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1 17:40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10-21 09:08
联合国宪章修改过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10-21 10:45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 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签订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26日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后又有波兰补签。在中、法、苏、英、美及其他多数签字国批准宪章后,同年10月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签字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修订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第二十七和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由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进一步修正案由大会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由大会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于1968年6月12日生效。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成员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应由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作出,关于一切其他事项的决定则由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作出。第六十一条修正案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成员自十八国增至二十七国。该条的进一步修正案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将经社理事会的成员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是修正该条第一项,规定会员国为审查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二之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涉及大会第十届常会期间可能举行审查会议的问题,仍然保留原来的行文:“安全理事会任何七个理事国之表决”,1955年大会第十届常会和安全理事会根据该项规定采取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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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10-21 11:26
修改i过啊 ,每隔几年就修改,就像我国的法律一样。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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