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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属于什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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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18:07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2-25 11:00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属于什么程序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2-25 12:34
太多内容需要认真看一下,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立的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行造成一些困难。本文在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依据后,就第三人撤销诉之诉制度的构成从主体、客体、程序性问题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其适用提出浅显的观点。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法律适用   为了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并从程序上拓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增加了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之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至此,我国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汲取了法国民诉法和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经验,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的思想指导下,该制度的规定也十分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尽管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然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更好的理解、阐述和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与理论基础出发,阐述其制度构成,分析立法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供学界讨论,实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情况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法权益被恶意当事人所侵害。为了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形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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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25 12:57
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 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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