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已签长期劳动合同,可以无故给员工降职吗?深圳市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1:35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1-30 22:14
已签长期劳动合同,可以无故给员工降职吗?深圳市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1-30 23:03
当然不能无故降职降薪,但是,如果公司可以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是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允许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调岗,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30 23:42
当然不可以无故给劳动者降职,深圳没有单独的劳动法,适用全国统一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